抚顺药学职称需要年审吗怎么操作(抚顺药师职称年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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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操作层面的核心并非“审”证书,而是“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并通过官方平台进行“登记认证”。整个过程涉及个人学习、单位审核、卫生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复核等多个环节,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地了解政策、规划学习并及时完成登记。下文将就此展开详细阐述,为抚顺地区的药学同仁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抚顺药学职称需要年审吗怎么操作一、 澄清概念:药学职称的“年审”实质是继续教育管理与定期考核在探讨具体操作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厘清“年审”这一俗称在药学职称管理体系中的准确内涵。普遍存在的误解是,需要每年将职称证书提交至某个部门进行盖章或审核。实际上,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作为表明持证人具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明,其本身是由国家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一经获得,在未发生吊销、撤销等法定情形下,证书的效力是长期存在的。
因此,证书本体并不需要每年进行一次审验。
那么,“年审”的实质是什么呢?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紧密相关的方面:
- 强制性的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所有取得职称的药学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并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继续教育学习,获取相应的学时学分。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保持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的核心途径。完成情况是其职称能否被单位有效聘用、未来能否申报高一级别职称的先决条件。从这个角度看,“年审”可以理解为对每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审核”。
- 执业注册与定期考核制度:对于在医疗机构(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药师,其执业活动受到《药师法》(征求意见中)及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规的约束。虽然全国范围内的药师执业注册定期(如每五年)核查制度尚未完全统一强制实施,但趋势是明确的。许多医疗机构内部会建立定期的岗位考核机制,其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是重要的考核指标。未来,随着药师执业资格管理的进一步规范,与继续教育挂钩的定期注册管理将成为常态。
因此,对于抚顺市的药学人员来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职称证书本身是否需要年审”,而在于“为了维持职称的有效性和执业合法性,每年必须做什么”。答案清晰明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按规定进行学分登记与审验。
二、 抚顺药学职称继续教育的政策依据与核心要求抚顺市作为辽宁省下辖的地级市,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政策遵循国家层面的指导方针,并严格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层面)、辽宁省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文件、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原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等。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抚顺市药学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法律和政策基础。
(二)核心要求
继续教育的核心要求围绕“学时学分”展开,具体可分为三类:
- 总学时要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这是对所有职称级别人员的统一基本要求。
- 学分计算与结构要求:继续教育的学时通常以学分的形式进行核算和管理。一般规定,每3学时可折算为1学分。
因此,每年的最低学分要求通常为30学分。这30学分又进一步细分为:- 公需科目要求:一般要求每年学习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即10学分)。公需科目是指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通用知识和技能。
- 专业科目要求:要求每年学习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即20学分)。专业科目是指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
- 学分的获取途径:学分可以通过多种合规途径获得:
- 参加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人社部门)审定、公布的继续教育项目(包括面授培训和远程培训)。
- 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研讨会。
- 出国进修、考察。
- 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获得科研奖励或专利。
- 在职学历教育(如攻读药学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
- 单位组织的有计划、有考核的业务学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要求是最低标准。鼓励药学人员超额完成学习任务。
于此同时呢,某些特定年份或针对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可能会有额外的要求(如需要Ⅰ类学分达到一定比例)。
下面呢以在医疗机构工作的药学人员为例,详解操作步骤。
(一)信息获取与学习规划
- 关注官方通知:抚顺市的药学人员应密切关注“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以及其所在单位(如医院)科教处、人事科发布的通知。这些渠道会发布当年继续教育的具体安排、认可的远程学习平台名单、面授培训计划等。
- 选择学习平台:目前,远程在线学习是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首要方式。辽宁省卫生系统通常指定或认可若干个继续医学教育远程平台(例如“好医生”、“华医网”等在全国广泛使用的平台)。药学人员需在这些官方认可的平台上进行注册、选课、学习和考试。
-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每年需完成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分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和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进度,避免年底扎堆学习。
(二)完成学习与获取证明
- 在线学习与考试:在选定的远程学习平台上,完成视频课程学习,并通过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后,系统会自动记录学时,并生成电子学分证明。
- 参加面授活动:如果参加了经审批的面授培训班、学术会议等,主办方会发放纸质的学分证明或通过特定系统授予电子学分。
- 其他途径学分的申报:对于通过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途径获得的学分,需要个人收集证明材料(如论文首页、期刊封面目录、著作封面版权页等),并按照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经审核后予以认定和登记。
(三)学分登记与审核(核心“审验”环节)
这是将个人学习成果转化为官方认可记录的关键步骤,也是最接近“年审”概念的环节。
- 登录学分管理系统:辽宁省通常建立统一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或依托国家系统。药学人员需使用个人账号登录该系统。
- 录入学分信息:
- 自动对接:对于在指定远程平台获得的学分,很多系统已经实现数据自动对接,学分信息会自动同步到个人的继续教育档案中,无需手动录入。
- 手动申报:对于无法自动对接的学分(如部分面授学分、论文学分等),需要个人在系统内手动填写学分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 逐级审核:
- 单位审核:个人提交学分信息后,首先由所在单位(如医院)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通常是科教处或人事科)进行初审。审核人员会核对学分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上级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数据会上报至抚顺市卫生健康委(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复核确认。
- 审核结果:最终,系统会生成个人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或电子档案,显示该年度是否已完成规定学分的任务。这个合格的记录,就是您职称“年审”通过的标志。
(四)结果应用
完成继续教育并审核通过,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岗位聘用与考核:单位在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将继续教育合格作为基本条件。未完成者,可能会影响岗位续聘、绩效工资甚至年度考核结果。
- 职称晋升: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如药师申报主管药师)时,必须提供规定年限内(通常是晋升前连续3-5年)每年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任何一年的中断都可能导致失去申报资格。
- 执业注册:如果未来辽宁省或国家全面实施药师执业定期注册制度,继续教育合格记录将是办理注册手续的必备材料。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一)新取得职称人员
当年通过评审或考试新取得药学职称的人员,一般从取得职称的次年开始计算并参加继续教育。
例如,2023年12月取得药师资格,则从2024年1月1日起需要开始完成2024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离职、调动或待业人员
- 在岗人员:由当前执业(工作)的单位负责其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学分审核。
- 变更工作单位:在省内调动,继续教育学分档案应随人事关系一同转移。需及时与新单位的管理部门对接,确保学分登记不断档。
- 暂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可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联系,了解个人如何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学分登记的具体办法,通常可以个人身份在指定平台学习并向指定机构申请学分审验。
(三)学分有效期与补修
- 有效期:继续教育学分的有效期通常是按自然年度计算。每年的学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登记和审核,逾期可能不予认可或需要复杂的补救程序。
- 补修:因故(如长期病假、产假、援外等)未能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应咨询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看是否有特殊的补修政策。一般情况下,允许在后续年份补修,但可能有年限和学分上限的限制。
(四)警惕非正规渠道
切勿轻信所谓“代刷学分”、“包过”等非法广告。继续教育管理日趋严格,通过非正规手段获取的学分一旦在审核中被发现,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后果非常严重,可能导致已获学分作废、通报批评,甚至影响职称和执业资格。务必通过官方认可的途径进行学习。
五、 总结与展望抚顺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正处于一个动态发展和不断规范的过程中。将“年审”理解为对持续学习能力和专业水平的年度检验,而非对一纸证书的简单审核,是把握政策精髓的关键。其操作流程已经高度系统化和网络化,核心在于药学人员自身的主动性:主动关注政策、主动规划学习、主动完成登记。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深化和药师法立法进程的推进,药学职称与执业资格的管理将更加紧密地结合,继续教育的地位将愈发重要。
因此,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自觉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任务,不仅是满足制度要求,更是每一位药学专业人员提升自我、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实现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必由之路。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手中的药学职称始终充满活力,真正代表其应有的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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