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作为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和食品产业集聚地,其食品生产与经营企业的管理规范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与市场秩序。食品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人,其资质与履职情况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年审制度是监督企业持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手段,但针对“负责人”这一特定岗位的年审,并非一个独立存在的行政程序,而是嵌入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年度报告、例行检查、监督抽查以及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与培训体系之中。常州的食品企业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与其岗位相关的各项定期审核与培训要求,这些要求实质构成了对负责人履职能力的持续性审验。操作层面,企业需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人需通过“江苏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等平台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考核与培训,并确保个人资质持续有效。整个过程强调企业主体责任与行政监管的结合,任何疏漏都可能影响企业许可有效性及个人从业信用。
因此,深入理解并精准执行这些交织的法定要求,是每一位负责任的企业负责人的必修课。

食品产业是常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作为食品企业的负责人,不仅是企业的管理者,更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资质、能力与履职情况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常州市地方性规章的严格规范。对于“常州食品企业负责人需要年审吗”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用“是”或“否”来回答,因为它并非指一个名为“负责人年审”的独立行政手续,而是指一系列贯穿全年的、法定的、与负责人资格和履职情况紧密相关的报告、检查、考核与培训制度。这些要求共同构成了对食品企业负责人持续胜任能力的监督与审验机制。未能有效完成这些环节,将直接影响到企业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性,甚至会导致负责人自身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 理解“年审”的真实内涵:并非单一程序,而是综合监管体系

许多企业负责人可能望文生义,认为“年审”就是每年进行一次的、单独的资格审核。但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这一概念更为宽泛和深入。它指的是市场监管部门为确保食品企业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而建立的一套包含报告、检查、考核等多种手段的持续性监管模式。企业负责人作为核心,其履职情况是这套模式关注的重点。

具体而言,这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 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制度:这是最接近传统“年审”概念的环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如大型商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有义务每年向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报告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 日常监督检查与飞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据风险等级,对企业进行不同频次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必然包括对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核查,例如是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制度、是否组织实施培训与考核、是否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等。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根据规定,食品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而企业负责人本人也属于关键人员。市场监管部门会定期组织或要求企业自行组织对这些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其结果是对负责人能力审验的一部分。
  • 信用信息公示与记录: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都会记入企业及其负责人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这是一种动态的、全年的“审计”。

因此,常州食品企业负责人必须建立的认知是:年审是一项持续性的法定义务,而非一个一次性的年度任务。


二、 食品企业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与持续胜任要求

要明确为何需要接受持续性的审验,首先要清楚负责人肩负的法定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落实以下职责,并确保自身持续具备相应的管理和专业能力:

  • 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
  • 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并组织其参加培训与考核;
  • 组织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组织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风险防控和处置义务。

这些职责要求负责人不仅要在任命时符合条件,更要在整个任职期间持续保持这种胜任状态。其专业能力、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必须跟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最新发展。这正是各种“年审”形式所要确保的核心目标。


三、 常州食品企业负责人“年审”相关的具体操作流程

基于上述内涵,常州食品企业负责人需要完成的操作并非单一动作,而是一个管理闭环。
下面呢流程涵盖了最主要的几个方面:


1.年度自查报告的提交

这是企业主动履责的关键一步。通常,企业应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许可证发放 anniversary date 前后),通过指定的在线平台完成提交。

  • 操作平台:目前江苏省普遍推行智慧监管,企业需登录“江苏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对于食品经营企业)或相关省级食品生产监管系统(对于食品生产企业)。企业需事先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
  • 报告内容:自查报告需详细反映上一年度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状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企业资质、经营范围、场所环境等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 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本人)的健康管理、培训与考核情况;
    • 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食品贮存与运输等环节的控制情况;
    • 不合格食品管理、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 上年度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 操作步骤:登录系统 -> 找到“年度自查”或“年报”模块 -> 在线填写报告表单 -> 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记录、整改报告等) -> 由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电子签章确认 -> 提交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关键点: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生成回执,企业应妥善保存。逾期未提交或提交虚假报告,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甚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后果。


2.参加持续培训与考核

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 培训形式
    • 部门组织:常州市、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不定期举办免费的食品安全培训班或线上直播课程。
    • 第三方培训:企业也可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
    • 企业自行组织:大型企业可内部组织培训,但内容和考核需符合大纲要求。
  • 考核要求:培训后往往伴有考核。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其考核结果通常直接录入监管系统。负责人必须确保自己和所属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明或合格证书。这些记录是证明其持续胜任能力的关键证据,也是日常监督检查中必查的内容。
  • 信息获取:企业应密切关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政企沟通群,及时获取培训通知和信息。


3.准备并接受现场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是对企业日常管理水平和负责人履职情况的“实战”审验。

  • 检查前:负责人应确保企业各项制度有效运行,记录完整,环境、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于此同时呢,要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备查,包括但不限于: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 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
    • 食品安全自查、培训、考核、应急演练等记录;
    • 食品安全投诉处置记录等。
  • 检查中:负责人或受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场陪同检查,如实回答询问,积极配合。对检查人员指出的问题,应虚心记录,明确整改意向。
  • 检查后:对《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中明确要求整改的问题,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力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附上相关证据(如整改后的照片、更换供应商的合同、培训记录等)。


4.维护个人与企业信用信息

负责人应定期查询企业和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 查询渠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江苏常州)”等平台,查看是否有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不合格等不良信息记录。
  • 维护措施:一旦发现有不实信息,应及时申请更正。对于确实存在的失信行为,应通过及时整改、履行处罚决定等方式,努力修复信用。良好的信用记录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无形资本。


四、 未有效履行“年审”义务的法律风险与后果

如果食品企业负责人忽视了上述持续性的审验要求,将可能引发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和商业后果:

  • 行政处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定期组织培训考核、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等,都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 许可证失效:连续未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或多次检查不合格,可能导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再被准予延续,甚至被吊销,企业将失去合法经营的资格。
  • 行业禁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
    除了这些以外呢,因严重失信行为,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从业。
  • 信用惩戒:不良信息被公示后,企业在招投标、银行贷款、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禁止。
  • 民事与刑事责任:一旦因管理失职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企业及负责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给常州食品企业负责人的建议与最佳实践

为顺利应对持续性的审验要求,负责人应树立 proactive(主动作为)的管理理念:

  • 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不要将年度自查视为年终任务,而应将其分解到月度、季度自查中,形成常态化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 拥抱数字化工具:熟练使用江苏省、常州市推广的各类智慧监管平台,利用其进行信息上报、学习最新法规、接收通知提醒,提高管理效率。
  • 保持沟通与学习:主动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动态。持续关注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和权威公众号,参加行业交流,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 健全内部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性地整理、归档所有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记录、凭证、报告和证照,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快速、完整地提供备查。
  • 培育企业食品安全文化:将食品安全意识融入企业文化的血液中,让每一位员工都成为食品安全的守护者,从而减轻负责人的管理压力,从根本上降低风险。

常州食品企业负责人的“年审”工作,是一项融合了法律责任、管理智慧和专业技能的综合性任务。它要求负责人从被动接受检查,转变为主动构建和实施一套科学、高效、可持续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公众舌尖安全的同时,实现企业自身的稳健与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