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课程咨询
一、 报考基本条件
申报青海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价的门槛,体现了对专业技术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
申报者必须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端正。这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任何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直接导致申报资格被取消。
2.身体与履职能力
申报者需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高级经济师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经济管理工作往往压力较大,要求从业者能够承受相应的工作负荷。
3.任职与考核要求
申报者须受聘于青海省内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担任经济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并满足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
于此同时呢,在任职期内,各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均需达到“合格”(或称“称职”)以上等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份通常不能计入有效任职年限。
二、 学历与资历要求
学历和资历是衡量申报者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积累的重要尺度。青海省对此设置了较为细致的梯度标准,申报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和年限条件,且从事经济相关工作,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这体现了相关专业资格的互通性。
- 对于已取得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等),并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如需转评高级经济师,通常需聘任在经济师岗位上并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商务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 “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年限计算,一般截止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 后取学历(即取得中级资格后获得的学历)的人员,如果后取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取得学历前已从事经济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三、 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要求
此部分是高级经济师评价的核心,重点考察申报者运用经济专业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青海省的要求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
申报者需系统掌握与经济师职责相关的经济基础理论、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并能将其应用于工作实践。
2.具备高超的业务工作能力
申报者需具备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复杂问题,在提升经济效益、效率方面贡献显著。具体能力可能包括:
- 政策研究与分析能力:能够对本单位、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为经营决策或政策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 经营管理与创新能力:能够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在战略规划、投融资分析、市场开发、成本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 组织协调与指导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指导下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工作,培养专业人才。
3.取得显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者需在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或同等水平的其他成果):
-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或项目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或地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连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如利润、税收、资产规模等)居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 在承担的经济管理、咨询、评估等工作中,提出的方案、建议被省部级单位采纳,或被大中型企业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类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以上。
四、 考试与评审流程
青海省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1.全国统一考试
申报者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涵盖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需根据自身工作领域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青海省也可能根据情况设定本年度有效的省内合格标准。
2.材料申报与资格审核
考试合格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通常在考试次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准备和提交评审材料。材料一般包括: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 反映本人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总结报告。
- 获奖证书、项目成果鉴定、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证明材料。
-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 公示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
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人事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3.专家评审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同行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评审过程可能包括材料审阅、面试答辩(部分地区或情况下要求)等环节,全面评价申报者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4.结果公示与发证
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认其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通常要求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青海省的具体要求可能包括:在申报前一个任职周期内(如近5年),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是更新知识、提升能力的重要途径,申报者需提供由继续教育基地或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证明。
六、 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破格申报
对于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经济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贡献重大的优秀人才,青海省可能设有破格申报条件。破格条件通常极为严格,例如要求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项、在重大经济活动中解决关键难题产生巨大效益等。具体破格条件需以当年的评审通知为准。
2.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青海省高级经济师评审一般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但相关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组成部分,评审时可能会作为综合评价的参考因素。
3.诚信申报与材料真实性
申报者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在一定年限内(如3年)不得申报,并将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4.关注官方动态
高级经济师的报考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要求和本省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因此,有意申报者务必密切关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以获取最准确、最新的政策信息、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
青海省高级经济师证的报考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能力、考试评审、继续教育等多个环节。申报者需要提前规划,长期积累,不仅在理论上不断深化,更要在实践中努力创造业绩,同时严格按照官方发布的最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方能顺利通过评价,获得这一代表经济领域高水平专业能力的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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